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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民爆靓丽年报被批最不诚信(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25 11:30:55 阅读: 来源:充气袋厂家

南岭民爆“靓丽” 年报被批“最不诚信”

南岭民爆“靓丽” 年报被批“最不诚信” 更新时间:2010-3-11 0:22:01   南岭民爆“靓丽” 年报被批“最不诚信”

隐瞒“株洲高架桥垮塌”重大事故责任及损失,信披涉嫌违规

陈春林

因株洲高架桥垮塌事件而闻名全国的上市公司南岭民爆,最近发布了一份靓丽的年报,去年净利润增长1.5倍,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但是,如此靓丽的年报并未招来喝彩,反而曝光了公司去年涉嫌隐瞒重大损失的事实,被投资者认为是“最不诚信的年报”。

新闻:

年报净利大增1.5倍却遭诟病

南岭民爆3月3日披露2009年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5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增长151.86%;基本每股收益0.82元,增长156.25%。公司称,由于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增加、销售量增加,调减2008年净利润316万元。2010年,公司计划实现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0%左右。此外,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共派发股利金额为3966万元,剩余利润暂不分配。

但是,如此靓丽的业绩和丰厚的分红方案却招致投资者的质疑。有投资者表示:“这份看似靓丽的年报充满着忽悠的成分,是最不诚信的年报。”

事实:

去年株洲高架桥垮塌难逃责任

南岭民爆之所以招致投资者的质疑,主要是因为震惊全国的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2009年5月17日,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拆除项目中,由于非法转包工程,酿成震惊全国的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24辆车辆被毁。

事故发生后的当天,南岭民爆监事、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育滨和副总经理付新贵被警方控制,随后被依法逮捕。

然而,南岭民爆在次日的公告中隐瞒了上述事实。事实上,公司董事长陈光正同时兼任南岭民爆工程的董事长,已经在第一时间就知悉了上述事实。南岭民爆董秘孟建新也于次日对媒体确认,南岭工程的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已经被警方控制,他同时透露,南岭工程的公司账户已经被全部查封。

但南岭民爆不仅未及时完整地披露事实真相,反而通过一些媒体采访,发表诸如交警没有封闭道路及高架桥质量有问题之类的言论,试图造成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没有责任的假象。

质疑:

年报只讲“和谐”涉嫌隐瞒损失

但是,对于如此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南岭民爆在其年报中却当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一样。在某网站的南岭民爆股吧里,有投资者提出:南岭民爆在其董事会报告中,不仅没有深刻检讨此次重大责任事故,并向广大投资者道歉,反而声称“企业和谐、安全、稳定”。简直把他雷倒了!在之前公布的2009年半年报中,其董事会报告中也声称“企业运行状况良好”。而作为公司董事长的陈光正,恰恰同时兼任南岭民爆工程的董事长。由此,他认为,南岭民爆公司的董事会报告缺乏诚信。此外,有投资者在年报中发现,南岭民爆工程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的存款949.93万元,因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被株洲市公安局依法全部冻结。然而,南岭民爆面对媒体披露其相当于所募资金1460万元65.06%的资金被冻结的报道,却在其两次关于事故的专项公告和半年报里面均隐瞒了事实真相。直到9个多月后公布年报,这一投资者早该知道的信息才终于“曝光”。通过年报还可以发现,因为5·17株洲红旗路高架塌桥重大事故,2009年南岭民爆工程亏损6856747.76元,同比下降5256.02%,但年报称这是因为“预计了应赔偿的损失”。有投资者指出,这个也是一个大忽悠,事故都已经过去9个多月了,按照我国对于重大事故的一般做法及株洲市政府的公开承诺,赔偿费用早已经支付到位,怎么年报里却还是所谓“预计了应赔偿的损失”?

律师:

信息披露不完全应受查处

“南岭民爆涉嫌隐瞒重大损失,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证监部门应该进行查处,如果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还应给予赔偿。”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这样表示。

他告诉记者:《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南岭民爆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大量现金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并用来进行赔付,相关的责任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南岭民爆公司应该及时向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以便投资者对该公司证券的价格作出新的判断,并调整投资行为。南岭民爆公司不予披露,属于违反证券法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证监会的查处。

最新消息:

南岭民爆今举行年报网上说明会

南岭民爆昨天发布公告,公司将于2010年3月10日15:00-17:00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李铁良先生、副董事长唐志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小国先生、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孟建新先生、独立董事伍中信先生。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说明会。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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